第六十五章:红色恐怖

山南经济形势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大有好转,但军事管制令依旧没有解除,按山南留后司,也就是现在的山南节度府的多数意见,在蔡州方面还没有覆灭之前,军事管制仍然是“不二良法”。

在山南军事管制之下,粮食、布匹、铁器、盐等都属于管制物资。商人在未经留后司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买卖,否则视同乱党,一旦抓住将会满门遭殃。留后司规定,商人货物来源及数量等必须报战备处。战备处鼓励外购物资,并在保留一定利润的情况下向商人优先进行采购。当然,能从外面搞到物资的商人在山南并不多,大部分商人销售的都是本地货物。

如果按照乱世常理,山南原本应该倒退到以绢布代钱交易的时代,但事实却不是这样,战备处坚持山南必须执行货币交易,如有违反则将处以半数家产充公的严厉出发。同时,作为主要物资提供方的小农所生产的粮食、布匹是不能直接出售流通的,必须按核定市价卖给山南军政权,否则将予以罚没。这些物资再被山南节度使按照授权商家的需求进行配给。这样一来,山南不但确保了物资的掌握,防止了外人套购物资,并能从中牟取一定的利益,可谓是一举动多得。

这种管制是强制的,事实上也是极端的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一切为军事服务,稳固掌握地方,但对于百姓来说却是充满血腥和剥削意味的。山南节度“临时”简化了税制,将所有税捐合成一种临时税收,叫做“平蔡特别捐”。对于作为缴费用主体的广大农民,这个临时税只接受粮食和布匹,若用通货折抵,那么整个支付额将令人瞠目。在现实层面上,李严主导的藩镇政权完全就是在套取物资,压榨百姓。而就这个制度本身而言,李严也知道其中“体制原因”会带来许多问题,因此也提出由军队宪兵直接取代地方司法的部分职能的构想——至于其中可能出现的暴力滥用,李严只能依靠对宪兵更严格的处罚办法来进行约束了。这个构想一提出,山南府中的核心成员纷纷赞同,并迅速修正完善了这个体系。随后,右臂系着红带子的宪兵立即开始在山南活动,效果非常好——小儿闻之不敢夜啼。

可以说,李严是整个山南军事管制制度的“发明”者,但真正发扬光大的是以李胤烨、韩建、张言、梁震为首的山南民政军政管理者,即便从细节来看,山南行的军事管制制度丝毫不逊于后世的某些体制,而且更为残忍。作为所有“临时”法令签署者的李严自然知道这些给他签字盖印的东西意味着什么,不过他却是一次也没有犹豫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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