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愈口中的话语,便是“法就是公”。

法,绝不是天子一人所出,而是由天子和贤人共商而出,这便是“公”和“共”,首先得“天下为公”,而后方能“共和天下”,二者是相辅相成,互相约守的。

至于天子本身,绝非是不可质疑不可侵犯的,他的本源应是天命在人世间的代理,只要他触犯了“公共”之法,便是悖逆天命,那便按照孟轲所说,由天子沦为独夫。

天子怎么才不算是独夫,怎样才能垂拱而治呢?韩愈对高岳说,天子以“世爵”和“世禄”以养有高品性情的贤人,贤人便替天子理天下、保宗庙社稷来回报。以此类推,高品性情的贤人再往下,选拔中上品的人,担当大夫、循吏,来分摊理政的权力,保养地方州县,而后再往下就是中品的黎元百姓:百姓和上品贤人的关系,韩愈认为是“互相生养”的关系,百姓出力、纳税以养贤人,贤人劳心以教化百姓,百姓不能推脱责任,贤人也不可残害百姓。而百姓间,韩愈认为也是“互相生养”的关系,农人要稼穑纺织,工人则要制造器用,商人则负责互通有无,他们都出力生养别人,便有被保护被善待的权利,所以韩愈将人分为“六民”:士民包括天子、贤人,还有农民、工民和商民,士民居上,属于劳心者;其他三民在下,属于劳力者,但之间应互相平等;另外还有二民,就是韩愈所言的僧、道,这二民不劳心也不劳力,也不生养别人,不劳而获,是腐朽的寄食阶级,和下品的斗屑相同,都要“诛之”(韩愈有诛民的说法,后世谭嗣同和严复都对其进行严厉批判,但韩愈其实是冤枉的,韩愈所说的诛民,只是针对僧、道二民而言的,对于其他劳动人民,韩愈是主张要爱护的)!

也就是说,现在的韩愈已不反对工、商了,韩愈认为工商只要能产生好处,能生养这个天下,且手段符合道德法规,那便是对的,是值得鼓励的。

“退之的理论愈发精熟,我记得我曾对晏师说过,自此往后,便要进入舍我的境界,由此观之,舍我舍我,便是希望做到天下为公的地步啊......”对韩愈的整套理论,高岳已比较敏锐地捕捉到萌芽了,那就是种朴素的契约理论。

社会可以分阶层,但之间要有秩序,而这个秩序的基础就是各个阶层能达到利益的均衡,可各安其生,且有相当的流通性,如是便能在稳定繁荣的同时,还保持向前的活力。

民众以纳税的方式,和统治阶层缔结了契约,要求的就是得到统治阶层的保护和善待;而一旦统治阶层沦丧到横征暴敛民众,目的却只是豢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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